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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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 北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
冀政务办〔2019〕1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供销合作社、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化配置机制。根据《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冀政发〔2018〕1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河流和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做到应进必进。现就全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的范围和方式
农村集体产权应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范围和方式包括:
(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即未承包到户、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耕地、四荒地等各类农地。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林权。即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全省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场地不达标的市、县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场所进行线下交易,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需求,增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窗口,为农村集体产权提供交易场所,方便市场主体开展线下现场交易业务。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应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云平台”统一发布信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开设农村集体产权专栏,实现信息同步发布。
二、具体任务和分工
(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开通省、市两级监管通道,协调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监督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二)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统筹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云平台”,指导市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相关部门负责在线监管。
(三)各市、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本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本级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
(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为当地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设施设备和相应服务,并维护交易活动秩序。
(五)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当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抓好组织衔接,确保2020年10月15日前,全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正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并接受相关行业部门监督,切实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公室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9月30日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印发 |
冀公网安备 13080202000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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