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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操作程序

时间:2019-10-23 13:37:49   浏览量:5977  字号选择: 分享到:

“三征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操作程序

列入“三征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决策前进行“三征”:一要征集群众意见。在决策意向提出前要广泛了解群众对拟决策项目的意见和要求,掌握村民真实意愿,争取群众支持,提高项目决策的成功率。二要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决策项目初步内容确定后,要就具体决策程序的安排情况向村民监督委员会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程序合规。三要在项目进入决策程序前,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村“两委”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党员、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表决前,要将决策项目的详细内容报镇党委审核,保证所提交的决策内容符合全镇整体布局要求,不违反政策法律规定。表决结束后,要及时将表决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决策过程实施“四议”:一是首先由村党组织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委组在“三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广大群众意愿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二要经村 “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采取集体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三要通过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经镇党委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审前要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意见,条件成熟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党员总数的2/3,审议事项须经应到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四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4/5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事项须经全体村民代表的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决策后“两公开”:一是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日;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二是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组织党员大会审议,把审议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四)对决策全称监督:每项决策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必须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定期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汇报。镇党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村民代表和党员评议村干部民主管理村务情况,对评议存在的问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要专门就存在问题的整改办法,完成时限向村民代表和党员大会进行专项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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