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5
3539
承市政办字〔2017〕95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承德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4号)和《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2016〕1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承德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 成 承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英杰 承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宝龙 承德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玉铁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成 员:宋文平 承德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文栋 承德市农牧局副局长
孙金伟 承德市林业局副局长
邢 晨 承德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晓东 承德市国土局调研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谢志南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
胡维俭 承德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 炜 承德市编委办副主任
林国华 承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 锐 承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福东 承德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洲 承德市科技局副局长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宏观政策,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和配套政策,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农业农村工作相关部门,整合各类涉农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统一、联动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平台体系,确保各涉农部门之间协调联动、衔接密切、步调一致。
2.市供销社负责具体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市国土局负责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抵押登记代理服务模式,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代抵押人申请办理抵押和抵押注销登记;支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依法授权,逐步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并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放信息网络接口;对农村不动产流转交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市农牧局负责向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争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县级数据库建设,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放信息网络接口;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协助做好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在林地林权登记过渡期内,指导各县区建立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信息数据库,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查询数据提供便利。
6.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涉农经营主体拥有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工作。
7.市编委办负责明确各涉农部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架构内的职能定位,厘清各涉农部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中的职责边界,指导各县区整合各类涉农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事业单位。
8.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
9.市金融办负责向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争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的金融扶持政策。
10.市住建局负责向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争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农民住房财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推动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指导监督农村建设项目投招标工作。
11.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市涉农专利流转交易工作,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查询涉农专利信息数据提供便利。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农村产权交易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13.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承办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主任由市供销社主任刘玉铁兼任,副主任由市供销社副调研员谢志南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黄利军担任。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组由王孚众负责;督导组由宋鑫磊负责;网络信息组由李梦兆负责;业务联动组由韩佳蕾负责。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监管委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监督管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组织起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工作目标任务等文件,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督导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调度各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综合组负责构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沟通联系网络,整理汇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信息,承办市政府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督导组负责协调相关职能业务部门,对接各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建立完善流转交易环节、流程、规则等制度,督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展。
3.网络信息组负责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站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库以及信息系统,收集、宣传、推介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引导交易主体通过平台和网站进行交易。
4.业务联动组负责组织跨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以及受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委托的大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联络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员单位,确保沟通顺畅、业务衔接有序;培训全市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站)业务干部、农村产权经纪人。
三、市政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监管委全体会议制度。监管委全体会议由监管委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后编发会议纪要。监管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并草拟监管委全体会议议题,报监管委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二)县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区每两月向监管委办公室上报一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展情况。监管委办公室每两月通报一次各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并以《工作专报》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监管委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监管委办公室报送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监管委办公室汇总形成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专题报告,经监管委主任审阅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农村产权交易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和监管委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熟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联络员,负责与监管委办公室日常联络、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报送情况等相关工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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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080202000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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