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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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关于将社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了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省社研究决定,将社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场交易范围
企业闲置资产:包括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门市房、厂房、场地、仓库等非流动性资产。
二、相关要求
1、自2019年11月起,出租或租赁到期的企业闲置资产交易项目再交易的,必须进入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2、各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参照省中心的交易规则,出台当地的社有资产入场交易规则并按照交易规则做好相关事宜,同时出具交易鉴证书,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鉴证公告。
3、各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为正在履行相关租赁或出租合同的交易项目出具交易鉴证书,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鉴证公告。
4、各地各单位要将交易成果统计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实现社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纳入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实现社有资产交易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联系人:霍班招
联系电话:0311-66571344 18503235369
邮箱:hbsnjzx@163.com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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