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5672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建设的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供销合作社,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推进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建设工作,省社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建设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行。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关于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建设的方案
根据省社十项重点工作中《关于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第9条“试点先行,全面推进”要求,在我省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以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和要素化配置为重点,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为主要内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
以试点先行的方式,探索符合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运营模式、服务方式、建设标准等,为全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秩序做出示范作用,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三、时间安排
试点建设于2019年9月中旬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四、试点建设内容
(一)市场管理制度建设
1、试点地区根据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台的系列管理制度制定当地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收费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并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配套制度,建设符合当地实际、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
2、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入场交易的规定。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并对交易范围等内容进行细化,达到“应进必进,场外无交易”。
3、探索出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有关工作文件,稳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工作。
(二)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在村委会设立服务点,负责提交农村产权的申请资料;在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设立服务站,负责对村服务点提交的资料审核;交易中心进行资料齐全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农户少跑腿”,农户不出村就能进行农村产权交易。
到2020年6月底,乡、村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
(三)标准化建设
1、按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规范》要求,试点地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对交易机构的场所面积、人员配备、服务窗口设立、功能区域设置、乡村服务站点建设等内容进行完善。入驻政务大厅的,参照当地政务大厅要求。
2、按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规范》内容,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对提供的场所设施、制度设计、业务咨询、项目组织、材料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价款结算、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
(四)业务开展
1、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
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林权等)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流转交易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2、引导农户个人产权进场交易
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户之间的流转交易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3、探索新的交易品种和服务方式
研究农村集体采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相关政策,探索入市交易的方式方法及交易流程,争取将此三类交易品种纳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积极探索更贴近于农村的服务方式,严格规范交易流程。
4、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
试点地区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服务费用,本着利益共享原则,省中心、市(县)交易机构按照1:9的比例分配。
业务开展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进场交易的项目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交易流程操作,在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
平台进行挂牌信息、成交信息、鉴证信息等内容的披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成立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建设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指导配合。省社负责统筹协调,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市社配合,试点地区供销社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这项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地区供销社根据省社的试点建设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四)严格督导考核。一各级供销社把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建设列入2019年考核目标。供销社要认真谋划,做好工作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开展宣传培训。利用电视台、报刊和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在各乡镇、村和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利用大喇叭、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摆放悬挂展牌等形式进行推广。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有关工作人员及“村两委”负责人、村会计等人员,由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655
5605
827
3266
4354
7056
2661
冀公网安备 13080202000483号
法律声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