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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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4号)、《关于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5]33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承市政[2014]83号)的要求,为保障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促进农村要素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成立承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功能定位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快捷、便利和制度保证的特殊功能。充分发挥根植农村、贴近农户、熟悉农情的优势,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信息发布、土地流转、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组织架构
承德市供销合作社作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体系构建工作。
市级:组建承德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由市供销社注册成立承德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承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负责双桥、双滦、高新区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服务工作,发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跨区域和大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交易提供网络平台、场所设施、交易鉴证等服务,并逐步发展成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县级:由县供销社组建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注册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做好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市级服务平台组织跨区域农村产权交易。依托县级合作金融平台,引入供销社系统投融资机构与涉农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开展农村各类产权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融资业务。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补助、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乡级: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依托乡镇农经站和供销社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某某乡镇服务站”牌子。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站长,责成农经站专人负责所辖行政村农村产权交易所需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采集、提供、传输,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引入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模式,通过业务培训、信息搜集、项目引导、政策宣传,形成上下贯通的农村产权信息交易网络。
市、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与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联网对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交易、鉴证和监管,组织全省范围内跨区域的产权交易和网上竞价拍卖。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建、一体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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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 13080202000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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